2025年6月27日,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结合《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与实际运营情况,就储能运营收益计算和收付事项作出新规定,旨在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发展。
文件明确,储能用户与储能运营商可自主协商约定储能运营收益计算方式并开展计算;同时,符合条件(储能用户为2025年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且储能项目具备单独分时计量条件,储能运营商为符合市场成员基本条件的售电公司)的,可委托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算。
储能充放电形成的峰谷浮动收益按“∑分时段原用电量到户电费-∑分时段总下网电量到户电费”计算,原用电量通过分时段总下网电量、上网电量及储能充放电电量还原得出,峰谷浮动收益为储能装置运营后分时电量结构变化带来的到户电费(不含基本电费)差异资金。
此外,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推送计算结果、提供基础数据,数据异议参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处理;储能用户和储能运营商应自主约定包括按比例分成等在内的收益分配方案,并自行完成支付。
此举标志四川正式告别储能收益由交易中心代结算的时代,也彰显了四川推动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解决此前调研发现的市场准入、价格机制及商业模式等问题的决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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